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国有土地出让金怎么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25:30    

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成交价与基准地价的关系

若土地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土地出让金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

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依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

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根据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如非经营性用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不得低于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得低于45%,工业用地不得低于25%。

新增建设用地

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50%。

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50%。

缴税标准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以后取得的按60%收取。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特定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征收管理部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并咨询当地国土部门或税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