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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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05:29:12
开具曾用名证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过去使用过的曾用名的有关证件,如毕业证、学生证等。
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和手写委托书。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填写曾用名申请表。
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等待公证员审核及主任审批。
审核通过后,前往派出所窗口办结。
注意事项
如果户口本上已有曾用名记录,则无需再出具其他证明。
如果曾用名未在户口本上体现,则需要去当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并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申办曾用名公证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开具曾用名证明。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