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间“滑滑梯”骨折责任七三开顾客不买账
近日,市民李先生一家在入住金普新区一家度假酒店期间,突发意外。李先生的爱人邹女士从酒店房间内的“滑梯床”上滑下时,不慎摔伤,送医检查后诊断为胸12椎骨折及尾骨骨折。事后,李先生与酒店方面就医药费及后续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对此,酒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和保险公司协商制定赔偿方案,就具体责任划分的比例,尚未与消费者达成一致。
事件 酒店内受伤导致两处骨折
近日,市民李先生一家三口前往金普新区滨海公园附近游玩,入住了公园附近的一家度假酒店。因为带着孩子,李先生选择了一间家庭主题的客房,客房内的床分上下两层,一侧是台阶式楼梯,另一侧是滑梯。在一次“滑滑梯”的过程中,李先生的爱人邹女士不慎摔伤,当时腰就疼得直不起来了。在酒店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邹女士被送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胸12椎骨折及尾骨骨折。
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在确诊骨折后,邹女士在医院住院观察了一段时间,后续还要在家静养数月。此时医疗费等支出已达数千元,静养期间的误工费和护工费用等又是一笔不小的数目。“顾客在酒店房间内受伤,酒店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但现在还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李先生表示,目前就赔偿事宜未能与酒店方面达成一致。
回应 正在和保险公司协商制定赔偿方案
7月21日,记者联系了这家度假酒店的工作人员宋先生,宋先生表示,事件发生后,酒店方面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协商制定赔偿方案,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提出了“顾客承担七成责任,酒店承担三成责任”的方案。理由有二:其一,因为顾客在酒店房间内受伤,房间内没有摄像头录像,顾客究竟是因为使用酒店设施而受伤,还是因自身原因摔倒受伤,无法证实。其二,涉事滑梯是专为儿童设计,在滑梯旁贴有提示标语“滑梯危险,六岁以下儿童需要家长陪同”,顾客作为成年人使用滑梯受伤,自身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宋先生表示,将此赔偿方案告知顾客后,顾客并不认可,就责任划分比例和具体赔偿金额的问题,双方还需要进一步协商。“酒店方面本着为顾客负责的态度,也在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制定对顾客更为有利的赔偿方案,但这需要一定的时间。”宋先生说。
■律师说法
侵权责任划分需综合衡量安全保障义务及当事人过错
对此,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事件中,消费者在酒店内受伤,如酒店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李鑫表示,对于侵权责任的具体划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衡量经营场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酒店方面存在“滑梯设计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提示标语不明确不显眼”等问题,相应的责任划分比例可能加大;如果伤者自身存在“无视安全提醒错误使用设施”等过错行为,则会承担更多责任。“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搜集并固定证据,与相关经营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鑫说。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